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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、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事项

发布日期:2017-09-29

职称、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事项

一、补办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:

1、遗失证书须在州(市)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(登报内容:单位、姓名、证书名称、专业、级别、证书编号),并提供报纸原件一份。

2、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》复印件一份(表格遗失的到相应省级考务管理机构补表)。

3、个人补办证书申请书一份(出具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)。

4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。

5、个人小一寸近期证件照一张(领取证书时提供)。

二、补办经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:

1、遗失证书须在州(市)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(登报内容:单位、姓名、证书名称、级别、证书编号),并提供报纸原件。

2、2000年以前取得的证书,须同时提供职称资格通知文件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;2000年以后取得的证书,只需提供职称资格通知文件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。

3、个人补办证书申请(加盖单位公章)。

4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。

5、个人小一寸近期证件照一张。

三、通过评审或考核认定取得的初级、中级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事宜:

由原职称资格批准机关负责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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